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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15区宝安客运中心大楼7楼
电话:0755-29978772
传真:0755-29978771
邮箱:14055437@qq.com
一、采购要求
1.项目名称
宝路华集团石岩汽车站柴油撬装站合作经营项目采购。
2.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事项 |
数量 |
项目要求 |
备注 |
1 |
柴油撬装站合作经营项目 |
1项 |
详见项目要求条件 |
|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评标方法与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由评标小组与投标人就投标人的经济实力、同类型项目、撬装站经营管理、服务承诺及报价进行谈判,出具评审意见书;再由定标小组根据评标小组的谈判事项及评审意见书,以票决方式(一人一票,得票多者中标)确定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以营业执照或工商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为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具有覆盖省内的成品油批发、配送和零售网络,有五年以上的批发、零售及油品配送经验,有类似的实施案例;
4、投标人需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机构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估报告(需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机构资质证明);
5、近五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在合同期内保证质量可靠且有较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必须提供真实的撬装式加油站成品油进货单(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授权、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月9日下午17:00。
2、缴纳保证金要求
人民币30万元。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账号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受邀单位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不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10个工作日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正式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人以原金额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方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至投标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41019400040001795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安支行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做虚假承诺。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数据,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如下处罚:“取消本次谈判资格,并将相关谈判人列入宝路华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宝路华的任何采购项目”。
3、开标时间
2017年1月10日下午14:30分。
4、开标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0号客运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照片均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还须提供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可反映该X页截图证明资料);
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撬装站建设经营所需的相关许可证;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
④办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领取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每天早上9:00-11:30,下午14:30-17:30。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0号宝安客运中心大楼6楼602室。
七、其他
联系人: 骆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9978810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0号客运中心大楼6楼602室
宝路华集团石岩汽车站柴油撬装站合作经营项目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响应集团公司提出宝路华集团转型发展构思,发掘集团内部资源,从运输行业特点出发,发展运输周边服务,对目前条件成熟石岩汽车站自用柴油撬装站进行合作开发经营,一是服务车主,方便车方在场站内快速加油,二是适当优惠车方,车方以票款为担保可以实现无现金加油。三是通过建设柴油柴油撬装站会给集团带来稳定的经济收入。特组织本次招标活动。
二、商务需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2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以营业执照或工商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为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具有覆盖省内的成品油批发、配送和零售网络,有五年以上的批发、零售及油品配送经验,有类似的实施案例。
1.4近五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在合同期内保证质量可靠且有较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必须提供真实的撬装式加油站成品油进货单(提供承诺书)。
1.6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授权、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接受下列条款:
2.1 需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机构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估报告(需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安全机构资质证明)
2.2 土地和规划部门关于撬装式加油站用地及城市规划的批复文件;
2.3 消防部门关于撬装式加油站的防火、防爆验收意见;
2.4 环保部门关于撬装式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验收意见;
2.5 质检部门关于撬装式加油的计量的测试认证。
2.6 投标人应提交项目承诺函,在撬装站建设完成后,需获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后方可营业;同时,若投标人在撬装站建设完成后三个月内未能取得相关验收证明,则该项目视为废标。
2.7 投标人必须提交关于柴油撬装站建设、经营所需的所有其他政府指令性文件及批文。
3.项目开展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石岩汽车站红线范围内,选择符合要求的且招标人认可的区域进行撬装站建设运营工作。
4.项目合作年限及项目分成:
4.1 项目合作经营为期5年;
4.2 分成按照油料销售差额利润分成,我方分成比例不低于30%(具体分成比例按照招标议定比例为准),相关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5.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5.1组织实施要求
1)投标人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2)项目通过评估后,按照撬装站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场站的管理及指挥。
3)中标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场站的管理,施工人员的操作流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最高施工标准执行。
4)撬装站必须取得相关的验收文件后,方可运营。
5.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五年内。
1)投标人应将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存档备案。
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招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6.项目验收要求:
6.1 撬装站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撬装站要求,取得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省商务厅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安监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2中标单位必须获得消防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局的《环保评价报告书》、市经信委的《维稳报告》。
7.项目其他要求:
7.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信息真实、有效。
7.2本次招标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7.3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7.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5工作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未经招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单位公章。
8.特别说明:
8.1当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
8.2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若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须在公示以前通过澄清的方式获得招标人的解释,否则以招标人解释意见为准。
8.3当投标企业不足三家而导致本次公开招标失败,且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未出现对本次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条款提出异议的情形,本次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招标。当投标企业有且只有两家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当投标企业有且只有一家时,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三、技术需求
1.项目目标
为响应集团公司提出宝路华集团转型发展构思,发掘集团内部资源,从运输行业特点出发,发展运输周边服务,对目前条件成熟石岩汽车站自用柴油撬装站进行合作开发经营,一是服务车主,方便车方在场站内快速加油,二是适当优惠车方,车方以票款为担保可以实现无现金加油。三是通过建设柴油柴油撬装站会给集团带来稳定的经济收入。特组织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招标项目工作方案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3.1 合作范围及方式
采用合作经营方式,由招标人提供撬装站建设场地;中标人在符合要求的、且经中标人认可的位置投资建设柴油撬装站,撬装站建设的所有投资由投标人负责。撬装站建好后,中标人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取得消防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局的《环保评价报告书》、市经信委的《维稳报告》,方可运营,否则视为废标,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拆除撬装站,并恢复场地原貌,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与中标人就撬装站的利润进行分成,按照撬装站的油料进货价(投标人必须承诺向投标人提供撬装站的油料进货单)提供与当天加油的零售价差额进行分成,招标人的分成比例不得低于30%。
3.2撬装站选址要求
投标人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机构,对撬装站建设地址进行评估,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报招标人,经招标人认可后,确认撬装站选址工作。
3.3 撬装站建设要求
撬装加油站建设应按照《加油站建设标准》、《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和《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造价参考指标》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验和验收。
3.4 安全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对运营过程中撬装站、加油车进站加油等实施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保障。
3.5 服务质量考核指标
制定撬装站服务质量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