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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要求
1.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出租车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纯电动出租车135辆及配套上牌等手续。
序号 |
采购事项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交货期限 |
1 |
纯电动出租车 |
135 |
详见技术条件 |
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牌入户 |
注:最后实际车辆数量以深圳市交委公共管理局批复指标为准确数据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评标方法与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报价、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及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等方面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为纯电动客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文件),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若为客车的制造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投标人若纯电动客车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以及所投客车品牌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包号投标;如果同一品牌授权多家单位参与本包号投标,则该品牌授权的投标人全部禁止参与本包号投标。同一投标人同一包号所投车辆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品牌及规格型号。在深圳地区有常设机构,有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近3年内(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由深圳市(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年内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截标日期之后。
4、投标人所投电动车辆必须纳入深圳市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对新能源汽车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国家级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技术要求和标准,符合深圳市纯电动出租小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
5、投标人所投电动车辆须符合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符合深圳市纯电动出租小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5日下午17:00。
2、缴纳保证金要求
人民币50万元。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账号缴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受邀单位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不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10个工作日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正式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招标人以原金额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方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汇至投标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41019400040001795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安支行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做虚假承诺。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数据,采购人将对投标人处以如下处罚:“取消本次谈判资格,并将相关谈判人列入宝路华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宝路华的任何采购项目”。
3、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16日下午14:30分。
4、开标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0号客运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照片均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不能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还须提供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可反映该X页截图证明资料);
②投标人所投电动车辆须符合国家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资料。所投车辆是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已公告的整车产品,要求有工信部网站网页打印原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能够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上牌);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
④办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投标人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2、领取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5日,每天早上9:00-11:30,下午14:30-17:30。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0号宝安客运中心大楼6楼602室。
七、其他
联系人: 骆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9978810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0号客运中心大楼6楼602室
深圳市纯电动出租小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
技术指标参数与基本配置 |
外形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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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高(mm) |
≥4520*≥170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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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距(mm)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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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容积(L)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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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性能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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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航里程(km) |
≥250(综合工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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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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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BS防抱死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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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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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后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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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真皮座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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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动升降车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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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遥控、中空门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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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铝合金轮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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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车门未关警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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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儿童安全门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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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颜色和图案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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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与配置要求不低于交通部《出租汽车运营技术条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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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
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前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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